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,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,近日,税务总局发文明确,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,那么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?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2020年第9号)公告,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:
1.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,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2.如果之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,需按照月或季度的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。
3.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补充说明:转登记政策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,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办理转登记,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。
例如,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2021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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